招标编号: ZD2023-061
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林屋村儿童友好公园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莞市石龙镇林屋股份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
村集体资金与市镇财政资金共同出资 ,招标人为
东莞市石龙镇林屋股份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
林屋村儿童友好公园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东莞市石龙镇。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
本工程为林屋村儿童友好公园工程,总投资约48万元(含设计费)。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
480318.07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480318.07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49281.43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8919.73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 ,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东莞市石龙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 。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福建禹澄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审查单位:
/,勘察单位:
/。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林屋村儿童友好公园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拆除工程:拆除原有路面、树池;2.改造工程:平整场地、水泥砂浆楼地面、排水系统改造、塑胶地面、儿童滑梯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60 日历天。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
3.2投标人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注:以招标代理机构于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年
11 月
27 日至
2023年
12 月
0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时至
12:00时,下午
14:0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御景大厦305室02(广东众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电子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已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及登记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年
12 月
05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会时间:
2023年
12 月
05 日
10 时
00 分,地点:
东莞市石龙镇兴龙东路22号林屋村委会会议室。
6.投标担保
6.1 投标担保金额:
8000.00 元,
6.2投标担保形式:
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投标担保函
7.其他说明
7.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东莞市石龙镇林屋股份经济联合社;
电话:
0769-86887178;
地址:
东莞市石龙镇兴龙东路22号林屋村委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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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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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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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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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